为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知,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秩序正常,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 “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争做理性投资者争做金融好网民” 活动的主旨,我司于2021年9月开展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宣传。

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:
1.目的。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,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,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,维护金融稳定。
2.投保机构。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、农村合作银行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,应当依照《存款保险条例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。
3.保险币种。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。
4.最高偿付限额。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,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。。
5.被保险存款的赔付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,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:(1)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;(2)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;(3)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;(4)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。